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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一代,吉二代,吉三代,吉四代治愈丙肝历程

时间:2018-06-28    作者:福生国际医疗

治疗丙肝药物在患者心中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根据研制时间的先后,将它们亲切地称为「吉一代」「吉二代」「吉三代」。由于印度进行专业仿制,则 称之为仿制药,其效果也是十分显著。

所谓
「吉一代」是指美国吉利德公司生产的(Sofosbuvir),
「吉二代」是指吉利德公司生产的(Harvoni),
「吉三代」是指吉利德公司生产的(Epclusa)。
吉一代吉二代对于患者丙肝病毒基因分型要求较高针对性较强,因此这也就促成了「吉三代药物的诞生」。
美国时间2016年6月28日,FDA正式宣布「吉利德三代Epclusa获批上市。Epclusa(sof/vel,400mg/100mg)是一种日服一次(固定时间服用)的泛基因型,开发用于全部6种基因型:
12or24周(GT-1,-2,-3,-4,-5,-6)丙肝患者的治疗。」
其中,sofosbuvir是一种核苷类似物聚合酶抑制剂,velpatasvir则是一种泛基因型NS5A抑制剂。 而印度NATCO,MYLAN随即于2016年末取得授权后并进行仿制,其市场前景广阔,其性价比非常高
「吉三代成份的sof/vel」作为首个泛基因型丙肝,将与吉利德当前的丙肝资产(Sovaldi吉一代和Harvoni吉二代)形成完美互补,将提供高的临床治愈率,同时有望简化丙肝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将有望消除检测患者顽固及多种丙肝基因型的必要性。

注明:吉四代只用于4%复发及失败丙肝友


1.抗病毒治疗方案在治疗前应明确患者的肝脏疾病是否由HCV感染引起,只有确诊为血清HCVRNA阳性的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目前得到公认的最有效的方案是:长效干扰素PEG-IFNα联合应用利巴韦林,也是现在EASL已批准的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治疗的标准方案(SOC),其次是普通IFNα或复合IFN与利巴韦林联合疗法,均优于单用IFNα。聚乙二醇(PEG)干扰素α(PEG-IFNα)是在IFNα分子上交联无活性、无毒性的PEG分子,延缓IFNα注射后的吸收和体内清除过程,其半衰期较长,每周1次给药即可维持有效血药浓度。直接作用抗病毒药物(DAA)蛋白酶抑制剂博赛匹韦(BOC)或特拉匹韦(TVR),与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的三联治疗,2011年5月在美国开始批准用于临床,推荐用于基因型为1型的HCV感染者,可提高治愈率。博赛匹韦(BOC)饭后,每天三次(每7-9小时),或特拉匹韦(TVR)饭后(非低脂饮食),每日三次(每7-9小时)。期间应密切监测HCVRNA,若发生病毒学突破(血清HCVRNA在最低值后上升>1log),应停用蛋白酶抑制剂。2.一般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治疗(1)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有确切证据提示干扰素治疗能够降低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慢性化比率,可在HCV感染急性肝炎发作后8-12周进行,疗程为12-24周。最佳治疗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但早期治疗对于基因1型高病毒载量(>800000logIU/ml)的患者更为有效。(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应在治疗前评估患者肝脏疾病的严重程度,肝功能反复异常者或肝穿组织学有明显炎症坏死(G≥2)或中度以上纤维化(S≥2)者,易进展为肝硬化,应给予抗病毒治疗。(3)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①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A级)患者,尽管对治疗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为使病情稳定、延缓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并发症的发生,建议在严密观察下给予抗病毒治疗。②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多难以耐受IFNα治疗的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行肝脏移植术。3.特殊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治疗(1)儿童和老年人 有关儿童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经验尚不充分。初步临床研究结果显示,IFNα单一治疗的SVR率似高于成人,对药物的耐受性也较好。65岁或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则上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但一般对治疗的耐受性较差。因此,应根据患者的年龄、对药物的耐受性、并发症(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及患者的意愿等因素全面衡量,以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2)酗酒及吸毒者 慢性酒精中毒及吸毒可能促进HCV复制,加剧肝损害,从而加速发展为肝硬化甚至HCC,的进程。由于酗酒及吸毒患者对于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耐受性和SVR率均较低,因此,治疗丙型肝炎必须同时戒酒及戒毒。(3)合并HBV或HIV感染者 合并HBV感染会加速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进展。对于HCVRNA阳性/HBVDNA阴性者,先给予抗HCV治疗;对于两种病毒均呈活动性复制者,建议首先以IFNα加利巴韦林清除HCV,对于治疗后HBVDNA仍持续阳性者可再给予抗HBV治疗。对此类患者的治疗尚需进行深入研究,以确定最佳治疗方案。合并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进展,抗HCV治疗主要取决于患者的CD4+细胞计数和肝组织的纤维化分期。免疫功能正常、尚无即刻进行高活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指征者,应首先治疗HCV感染;正在接受HAART治疗、肝纤维化呈S2或S3的患者,须同时给予抗HCV治疗;但要特别注意观察利巴韦林与抗HIV核苷类似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酸中毒等。对于严重免疫抑制者(CD4+阳性淋巴细胞<2×108/L),应首先给抗HIV治疗,待免疫功能重建后,再考虑抗HCV治疗。(4)慢性肾功能衰竭 对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伴有肾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已接受透析且组织病理学上尚无肝硬化的患者(特别是准备行肾移植的患者),可单用IFNα治疗(应注意在透析后给药)。由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发生严重溶血,因此,一般不应用利巴韦林联合治疗。(5)肝移植后丙型病毒性肝炎复发 HCV相关的肝硬化或HCC患者经肝移植后,HCV感染复发率很高。IFNα治疗对此类患者有效果,但有促进对移植肝排斥反应的可能,可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和严密观察下进行抗病毒治疗。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疗程长,副作用较大,需要在有经验的专家评估指导下安全用药;在治疗期间需及时评估疗效,根据应答指导治疗,并同时密切监控药物的不良反应,尽量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4.抗病毒治疗的禁忌证(1)干扰素绝对禁忌证 ①妊娠;②精神病史如严重抑郁症;③未能控制的癫痫,④未戒断的酗酒或吸毒者;⑤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⑥失代偿期肝硬化;⑦有症状的心脏病;⑧治疗前粒细胞<1.0×109/L;⑨治疗前血小板<50×109/L;⑩器官移植者急性期(肝移植除外)。(2)干扰素相对禁忌证 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3)利巴韦林的绝对禁忌证 妊娠、严重心脏病、肾功能不全、血红蛋白病,HB<80g/L。(4)利巴韦林的相对禁忌证 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冠心病,

文章转载自:福生国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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