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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不宜使用韦立得(TAF)

时间:2022-11-14    作者:福生国际医疗

过去,关于药物中怀孕的安全性,对所有人都使用了ABCDX分类标准,而且简单地说,对孕妇和计划中的孕妇(例如干扰素)禁用X类药物,而A类和B类药物则可用于孕妇。在口服核苷(NA)中,韦立得(TA F)(替诺福韦和TD F)是B类药物,替比夫定是B类,所有其他核苷类似物都是C类。然而,1979年开始使用的分类体系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有效的可获得信息,也无法有效传递孕妇、哺乳期妇女和潜在孕妇的用药风险,困扰着医疗决策者,并会导致药方不正确等原因,而被TDF宣布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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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妊娠/哺乳规则[8]要求孕妇、胎儿和哺乳婴儿提供更有效的信息,包括药物是否支撑在乳汁中、是否影响婴儿等。以标记药物对妊娠试验、避孕药和分娩的影响。就韦立得(TAF)而言,没有人类数据可以提供关于应用韦立得(TAF)孕妇是否存在与药物相关的不良胎儿发育结局风险的信息。然而,在家兔和大鼠的研究中,在器官发生阶段,51倍或相当于推荐剂量的韦立得(TAF)对儿童的发育没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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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量使用TDF的孕妇的数据显示,没有发现与TDF相关的畸形或胎儿/新生儿毒性,而在TFF的应用中,人体对替诺福韦(TFV)的暴露约为标准剂量韦立得(TAF)应用的12倍。鉴于此,在中国韦立得(TAF)规范中建议,如有必要,使用韦立得(TAF)。怀孕期间可以考虑。另外,由于替诺福韦可以分泌到乳汁中,目前的信息还不够充分,不能排除潜在的风险,因此在哺乳期不宜使用韦立得(TAF)。

文章转载自:福生国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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